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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http://news.za169.com 2008-6-25 9:53:57 人点击
从7月1日开始,我市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生、少年儿童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是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建立覆盖全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制定的政策。
这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是积极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8年底实现50%居民参保,2009年70%居民参保,2010年80%居民参保,2011年力争全覆盖,应保尽保。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家庭及市县区财政承受能力,医疗保险基金筹资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242元,其中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5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财政补助6元,县区财政补助18元;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享受城市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享受低保的学生儿童或重度残疾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缴费适度减免,补助增加。
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从今年7月1日至10月1日为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缴费期,以后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为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缴费期,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以及同一户口薄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在本市境内住院的居民,起付线按所住医院的级别,执行不同标准。医疗保险待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为50%,连续缴费5年以上,每年提高医疗保险待遇2个百分点,最高提高医疗保险待遇10个百分点。一个年度内居民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为2万元;学生儿童住院一般支付限额为3万元,特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瑚世博 [来源:slr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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